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数据镇街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深入实施“镇街工作法”,全面提升我市数据镇街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数字中国建设重要论述,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新趋势,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以基层综合业务和数据应用平台(以下称“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为基础,建立贯通市县乡村网格的基层数据应用体系,推动全市基层治理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全面整合基层治理数据资源,聚焦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推进基层业务上网运行,推动应用直达基层,全面提高基层数字化水平。畅通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利用渠道,推动数据直达基层,压缩基层报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围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推进智能辅助决策,建立健全“数助决策”机制。2023年底前,基层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报表反馈确认机制初步建立,试点领域取消基层报表初见成效。2024年底前,基层数字化建设成效更加明显,数据报表反馈确认机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基层无需报送常态化数据报表,初步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基层决策辅助体系。
三、完善平台支撑能力
(一)完善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围绕提升“精准摸底、精准兜底、精准服务、精准分析”能力,以“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综合应用”为原则,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贯通市县乡村网格五级数据网络,完善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全面推动基层工作上网运行。结合基层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平台开放性,确保平台管用实用好用,有效赋能镇街和村(社区)工作,提升基层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2024年起,市县两级不再审批新建涉及基层数据应用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所有业务原则上全部纳入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对上沟通,采取数据双向导入/导出等方式,做好省市现有应用平台与镇街综合数据平台的对接,最大程度减少基层数据采集系统数量。(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整合对接各类支撑平台和基层应用。推进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与“山东通”“一人一号”用户体系对接,与城市大脑、“一网统管”系统互通,与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兼容,统筹推动城市大脑、数据镇街、智慧社区等业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实现统一登录、统一授权,促进各类支撑平台的基层治理结果互通和数据资源共享融通。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入口统一、用户同源、数据同步、标准统一、能力开放的基层应用接入体系,支持各级各部门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开展基层数据的个性化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四、强化“数聚数治”能力
(一)强化基层基础数据归集。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对辖区村居、居住小区、人口信息、建筑房屋等进行全方位摸排,加强涉及镇街的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九小场所等相关数据的汇聚治理,摸清人、情、地、物、事,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构建全市统一的基层治理数据库,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基层治理数据标准,明确数据分类、指标体系、数据格式、共享标准、更新频率等,建立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构建规范统一、动态更新的数据资源体系,确保数据鲜活有效、及时可靠。2023年底前,实现基层基础数据“应归尽归”。(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加大数据直达基层力度。建立数据主动返还机制,加大数据返还力度,将基层所需的共性基础数据定期返还,实现数据与基层业务的无缝衔接。建立基层数据摸排校核机制,定期对归集数据进行校核,发现的异常数据一并返还基层,形成“采集—校核—返还—更正”的全闭环数据管理机制。加强与国家、省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打破基层治理系统内各主体、各部门间的条块分割和数据壁垒。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建立基层数据“可上可下”通道,推进国家、省、市、县数据持续返还镇街、村(社区),按需向群众开放数据资源,实现数据在市县乡村的多级联动和融合应用。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基层所需数据“应返尽返”。(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五、拓展数据镇街应用场景
(一)党建引领场景。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推进“智慧党建”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能力。智慧化、平台化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评选、道德模范表扬等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文明、文化工作共建共享,提升文明创建、文化宣教等工作数字化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应用场景建设和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安全生产场景。充分融合现有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数据库,实现应急仓库信息、物资信息和应急系统人员配备信息实时更新,指导基层使用镇街综合数据平台开展应急物资、人员的动态管理。对接全市防火、防汛等视频资源,实现市县乡多级联网,强化风险点位的可视化监控。对天然气、加油站、建筑工地等主体风险隐患信息实行闭环监管,按照风险隐患系数分类分级管理,实现“监测—提醒—整改”全流程闭环、智能化调度,提高基层检查质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应用场景建设和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三)民生保障场景。建立残疾人、孤困儿童、高龄老人、农村留守人员、脱贫享受政策户等特殊人群以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体的数字化信息档案,通过融合婚姻、参保、生存状态、户籍、教育等数据,主动发现人员信息变动线索,精准识别“沉默少数”,实现精细化动态管理,提升基层综合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建设补贴认证专区,梳理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补贴认证流程,基于数据共享建立统一模型,实现补贴发放业务从“数据来源—业务认证—经办核实”全流程闭环管理,提高基层工作效率。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应用场景建设和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四)经济发展场景。推进社保、公积金、税收及企业补贴、用工和信用等数据共享,完善企业专题数据库,帮助基层建立“一企一档”“一楼一档”“一项目一档”,助力基层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产业规划、楼宇经济、普查统计等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政策推送、跟踪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对经济运行“形”和“势”的数字化研判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应用场景建设和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五)社会治理场景。建立健全数据镇街与网格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机制,加大网格数据共享力度,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规范,打通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与网格平台通道,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实现人口、房屋等基础数据的一次采集、多方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建立网格员、代办员、社区工作者与镇街数据采集员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2023年底前,建立数据互通共享机制,完成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与网格平台的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六)乡村振兴场景。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以数字化应用赋能乡村振兴,推动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农村涉农产业情况、家庭农场等信息数据化、平台化、动态化管理,实现乡村工作上网运行。支持特色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息上图入库,搭建产销合作桥梁,构建美丽乡村一张图,实现数据赋能乡村振兴。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应用场景建设和推广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七)其他领域场景。依托镇街综合数据平台,以为基层减负增效为目标,主动适应引领新时代新变化新要求,着力拓展其他领域应用场景,适应数据镇街工作的深化、基层需求的变化以及国家省市政策的新要求,以平台支撑应用,以应用促进发展,动态更新各类涉及基层工作数据应用场景,实现“数据直达基层、数据赋能基层”。(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六、提高“整体智治”水平
(一)建立数据要素驱动业务应用模式。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支撑惠企利民政策的发布、解读、推送等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主动性、有效性、精准性,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打造分级分类、集中统一、共享复用、动态更新的政策库,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实效。对重点政策进行标准化梳理,形成政策兑现事项清单,细化要素信息,让政策“找得到”“看得懂”“办得了”,实现政策兑现事项和符合条件人、企业的精准匹配及智能推送,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免申即享”。依托平台和数据的共享能力,提高工作执行的智慧化水平,实现业务应用闭环运行,强化自动提醒,减少人为干预带来的错误和疏漏。(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建立数据报表反馈确认机制。实现由“上级下发通知,基层填报报表”向“上级下发报表,基层确认反馈”的模式转变,规范反馈确认的工作流程,确保报表确认工作的一致性、可执行性和可追溯性。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智能报表功能,实现报表自由定制、信息自动复用、数据自动共享、调取实时准确、结果实时统计,推动调阅数据“一表通办”、报送数据“一键全录”、一次排查“多方复用”,实现由“人录表格”向“表格助人”转变。全面梳理镇街、村(社区)职责任务,建立电子围栏,自动拦截上级部门对镇街、村(社区)的冗余通知、文件、报表,实现由“被动承接”向“主动筛接”转变。2023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底前基本取消基层报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三)建立健全“数助决策”机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即时感知、科学决策、主动服务的新型政府治理形态。利用整合的各类数据资源,在安全监管、选址规划、精准动员、资源匹配等方面建立辅助模型,引导政府决策方式由“出现问题—逻辑分析—因果解释—制定方案”的被动响应模式,向“数据收集—量化分析—明确联系—方案预备”的主动预测模式变革。2024年底前,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形成基层治理运行分析体系,动态感知基层治理状态和趋势。(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据镇街建设的根本保证,按照“全市一盘棋”原则,构建职责明确、统筹推进的数据镇街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数据镇街建设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据镇街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据镇街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谋划,将数据镇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数据镇街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二)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干部数据素养,提升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数字化能力,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基层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镇街数据专员、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力量,有效解决基层单位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结合“双报到”活动,抽调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和网格,弥补基层工作力量不足的短板,在下沉过程中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推动更多问题在基层就地化解,打造“枫桥经验”烟台模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数据镇街督导考核机制,将数据镇街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加强统计监测、协调调度、绩效评估、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平台监测等方式,对镇街综合数据平台的运行、使用、推广等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保障数据镇街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示范引领,树立一批标杆单位、区市、镇街、村(社区)和典型应用,按照规定给予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四)加强安全保障。建立数据资源、系统接入、用户管理等方面分类分级授权机制,加强对各类数据及相关系统的安全技术防护,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落实数据安全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网络数据返还、查询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措施,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信息泄露、滥用或篡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听取基层对数据镇街工作的意见建议,结合各领域各区市特点在基层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挖掘和打造更多数据直达基层场景,鼓励引导镇街、村(社区)总结数据镇街工作的创新点和工作亮点,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擦亮“镇街工作法”烟台品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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